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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挂证”零容忍!两部门联合印发专项治理方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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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挂证”零容忍!两部门联合印发专项治理方案

发布日期:2024-09-09 作者: 点击:

近日

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
联合印发

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

“挂证”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







1


工作目标




按照“全覆盖、零容忍、严执法、重实效”原则,组织全省建设工程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开展专项治理,常态化建立专业技术人员“挂证”治理与“三包一挂”专项整治、企业资质动态核查、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检查、建筑市场信访举报受理相结合的“1+4”联动机制。通过联合惩戒、严管重罚,撤销一批人员注册许可、降低或吊销一批企业资质、查处曝光一批违法中介、上交一批问题线索,形成预防、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,不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,确保工程质量安全。






2


治理对象




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、注册建筑师、建造师、监理工程师、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,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“挂证”行为。






3


组织实施




(一)自查自纠阶段(即日—2024年10月底)


1.开展宣传发动。各市州住建、人社主管部门,要加大人员“挂证”专项治理政策宣传,在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工作群发布专项治理要求和工作计划,引导企业和人员自觉开展“挂证”行为自查自纠。


2.督促自查整改。按照属地原则,各市州住建部门组织辖区建设工程企业签订不使用“挂证”人员承诺书,督促企业对注册人员逐一自查。企业及注册人员对自查中发现的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、社保缴纳单位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(“三个不一致”)等情形,要重点进行整改,及时注销注册、按社保有关规定处理。


(二)排查处理阶段(2024年11月—2025年1月底)


1.启动全面排查。结合住建部转交的人员社保缴纳、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,省市两级住建、人社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和权限,借助大数据对辖区内注册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,重点核查“三个不一致”等情形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分级分类建立注册人员“挂证”线索台账。


2.逐级开展督查。市级住建部门要组织县级住建部门对“挂证”线索台账逐一进行核查。省市住建部门要对照线索台账逐级组织开展“飞行检查”,重点检查频繁更换注册单位的人员、使用频繁变更注册单位人员的企业(“两个频繁”)以及“公职人员挂证”行为。同步开展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造价等项目参建主体“三包一挂”、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、人证相符等“飞行检查”,检查发现的“挂证”线索一并纳入排查处理范围。


3.实施联动检查。对“挂证”线索指向的企业,启动资质动态核查,具体核查企业资产、主要人员、已完成的工程业绩、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现有资质标准条件;是否按要求在“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”登记相关信息,并建立信用档案;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是否按照《统计法》要求,及时准确上报。对违规使用“挂证”人员的企业,开展省内所有承揽项目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,具体核查建设单位违法发包、未批先建、干预工程等情况;施工单位转包、挂靠、违法分包、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等情况;监理、设计单位恶意低价竞争、转包、挂靠、降低执业标准等情况;从业人员脱岗失职、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

4.落实严管重罚。被认定为“挂证”的注册人员,由行政许可机关依法撤销其注册许可,在“湖北信用住建”平台记入个人不良行为记录,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;对违规使用“挂证”人员的企业予以公开,在“湖北信用住建”平台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,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,依法进行处理;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曝光、责令限期整改,对中介服务机构伪造证件用于“挂证”的违法线索,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。对发现存在“挂证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,并将线索移交同级纪委监委。


(三)持续深化阶段(2025年2月—长期)


1.加强源头治理。省住建厅、省人社厅、省数据局进一步健全注册信息、社保缴纳、公积金缴存、智慧工地、企业资质等数据定期交互比对机制,为人员“挂证”行为专项治理提供信息化支撑。


2.完善预警机制。对于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达到3次及以上,以及智慧工地打卡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注册人员,在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弹窗提醒,列入重点审查和飞行检查对象。


3.建立联合惩戒机制。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就“公职人员挂证”、中介服务机构伪造证件用于“挂证”等线索移交、查处、反馈等,与属地纪委监委、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。要加强与属地发改部门对接,对查处的涉及“挂证”的企业和人员,纳入“信用湖北”进行公示,记入不良行为记录。






4


工作要求


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省住建厅、省人社厅共同成立人员“挂证”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,由省住建厅分管厅领导任组长。其中,省住建厅市场处、质安处、审批办、公积金处,省建筑事业中心、质安总站、标定总站、注册中心及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、职工养老保险处、省人事考试院、社保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,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市场处。各市州主管部门要对应成立工作机构。


(二)强化层级督导。省住建厅组建工作组,省人社厅派人参与,对照线索台账,分片对各市州“挂证”问题排查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,检查结果抄报驻厅纪检监察组。各市州住建、人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所辖县(市、区)主管部门的督导力度,确保工作质效。


(三)强化信息报送。各市州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更新人员“挂证”线索台账,实行销号闭环管理,每月25日前向省人员“挂证”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、线索台账等信息。


转自: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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